现在是:              网站地图

你现在的位置:
文章详细信息
贵阳市房屋产权证书管理的发展演变
时间:2005-06-27 阅读: 次

贵阳市房屋产权证书管理的发展演变

 

    为什么房屋要办理产权登记并颁发产权证,而同样是家庭财产的金银珠宝却不用?这是由动产和不动不产的性质决定的。动产和不动不产是法律上最重要的分类,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严重减损其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定着物,如房屋、树木等;不动产之外的,可以移动且并不减损其经济价值的物为动产。一般来说,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所以,历代的房地产买卖主要是通过书立契约的方式体现权属关系变化。现今的房屋产权登记,是政府对房屋权属管理的法定手段,是国家公信力的体现,“登记”和“发证”两项制度是房屋权属管理中的核心内容。

贵阳在民国前,没有进行过房屋产权登记,只是在产权转移时,由官署发给“契尾”或“官契纸”之类的凭证,作为业主管业的依据。民国初期,对房产买卖、典当,颁发官契纸。不论已税未税的房产,均于验契后发给官制新契,原契附后,为产权产籍之依据。1922年,国民政府司法部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房产须向官署登记,业主应交纳不动产费。1935年,贵州省制定《清理各县官产办法》,规定各县将公有土地和公有房产的面积、价值、收益等情况列表上报,承担、承买公房公地者由财政厅颁发执照。1942年,贵阳市举办土地登记,作为土地定着物的房产,无论公房私房,同时进行登记,登记后记录于《土地所有权状》。

贵阳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贵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先后于19491130日和1224日发布接管布告和《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于195012月公布《贵阳市公有代管房地产管理及租用暂行办法》,均宣布和规定对国民党党、政、军、特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的房地产统由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接管,对逃亡人员和业主不在本市、无人经营的房地产,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代管。1984年,“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成立,为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单位。1985年开展房屋普查,由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开始进行全面的产权登记,核发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的表现形式才由官契纸的形式转成权属权证书。

房屋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有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抵押、典当)登记、注销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贵阳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成立以来,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中,收集和整理了一部分清朝、民国、解放初期以及现行房屋所有权等若干契据,这些原始契据不仅反映了近二百余年来的房屋买卖演变情况,也是不可多得的珍贵历史文物。

[责任编辑:]
相关内容
Copyright@2005 www.www.puerchati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et28365365体育投注  版权所有 黔ICP备06003257号
内容纠错|网站地图
信访电话:0851-85816524 ,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851-85848845
制作单位:贵阳佳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0851-85865358)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