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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发展战略,负责制定和安排年度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
3、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的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业、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业)、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工作。
4、依法规范和监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装饰装修市场、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相关行业企业资质审定、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招标投标工作。
5、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6、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7、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8、参与拟定全市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