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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bet28365365体育投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桶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12-14 阅读: 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办发[2010]13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bet28365365体育投注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bet28365365体育投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bet28365365体育投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bet28365365体育投注,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七)加强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咨询论证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登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政府投资其他项目建设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敷设的综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小城镇和村寨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劳务、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活动和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审核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并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  

(十二)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工程抗震设防的综合管理。

(十四)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的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查本市辖区内建筑节能方案;指导区(市、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评估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十九)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二十一)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保密、联络、会务、档案、机要、信访、公产、督查、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局系统职业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三)法规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行政许可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分送业务处室审理、组织综合审查和办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政务大厅进行相关工作的对接。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总体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社会捐赠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市、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整顿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开发单位经营活动及年度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宅小区建设及竣工交付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执行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房屋征收与补偿代办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

(七)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市属及区(市、县)基础设施建设。

(八)村镇建设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指导县城及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管网综合处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负责对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各类管线的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规范住宅小区地下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指导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动态管理。

(十)物业服务管理处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业绩考评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的管理;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房屋租赁管理处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指导公有住房工作。

(十二)房屋资金监管办公室

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进行归集,并对房屋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房屋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负责建立资金专户监管制度、使用审核制度和查询制度。

(十三)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对建设项目和有关单位执行建设程序及招投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和规避招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负责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及其专家分库的管理;指导区(市、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计划;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资源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申报、设立工作和规划初审;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的建设选址和特许经营初审事项;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工作。

(十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筑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方案的审查;负责实施墙体改革基金的征收、返还、使用工作;承担建筑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建设领域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研究开发项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和新产品鉴定成果的转化推广;建立并培育建设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管理科技成果及技术保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实施。

(十六)勘察设计管理处

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市场;承担入筑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及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工作。

(十七)总工办公室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协调及审查;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课题的研究、论证;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负责研究和草拟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投资、供求、市场运行态势及其政策的可行性研究。

(十八)信息管理处

组织建设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系统;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的推进和局域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局政务网站的建设、维护、信息发布和信息更新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运行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建资金的筹集和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和财政划拨及社会捐赠廉租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建项目、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职工公积金和增量等工作。

(二十)执法处(对外挂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局牌子)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燃气市场的专项整治任务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和应急处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设立中共bet28365365体育投注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设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县级规格。内设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3个处(均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管理人员8,专业技术人员6名,工勤人员1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正副处长6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市、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使用兑现审批和存量补贴及房改房《房屋所有权证》、《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纪委,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

各新闻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5印发

 

[责任编辑:chen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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