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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黔府函【1999】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
黔房改通【2008】8号
申办主体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贵阳市属地范围房改工作;
2.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是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4.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申报材料
1、产权证;
2、单位售房报告;
审批
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受理机构
是否发证
是否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电话
附件下载
办理流程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备 注
贵公网安备 5201150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