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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存量补贴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审批--办事指南 | ||
法规依据 | 申办条件 | 申报材料 |
审批时限 | 办理流程 | 附件下载 |
事项名称 | 职工申请存量补贴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审批 | |||
法规依据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黔府函【1999】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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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 |
贵阳市市属房改单位 | |||
申办条件 |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贵阳市属地范围房改工作; 2.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是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4.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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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职工使用存量补贴兑现申请表》;
2、《职工个人住房“存量补贴”核销通知单》; 3、有职务的需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需提供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 5、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未再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6、配偶已故的职工需提供配偶生前住房情况证明及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配偶无业的职工需由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社区)出具无业、住房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7、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拆迁合同、首付款收据复印件(若公房拆迁需提供原产权单位与拆迁单位拆迁协议,房屋残值补偿银行进账单); 8、偿还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近期还款银行余额对账单;若欠房开公司尾款的需提供近期房开公司出具的欠款证明(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9、已办理《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申请存量补贴余额兑现使用的职工还需提供准入证复印件、使用过的存量补贴核销通知单复印件,结算单复印件; 10、购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协议、申请人存折、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证》的复印件。偿还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近期还款银行余额对账单; 注:以上复印件需由单位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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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时限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受理机构 |
贵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是否发证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办理地点 |
市房改办驻金阳政务服务大厅,72号窗口 |
办理电话 |
0851- 87987585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 13:00-17:00 | |||
附件下载 |
《职工使用存量补贴兑现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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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可通过电话、信函及现场投诉举报。地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邮编:550081 电话:0851- 87987789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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