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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补贴支取、兑现审批--办事指南 | ||
法规依据 | 申办条件 | 申报材料 |
审批时限 | 办理流程 | 附件下载 |
事项名称 | 增量补贴支取、兑现审批 | |||
法规依据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批复》黔府函【1999】5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增量补贴标准的通知》省厅字【2000】6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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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主体 |
贵阳市市属房改单位 | |||
申办条件 |
1.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实施贵阳市属地范围房改工作; 2.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是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4.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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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 支取
(一)《职工增量补贴支取(转移)申请表》 (一式两份); (二)职工购房改房已补缴土地收益金的需提供《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 (三)根据所办业务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补交土地收益:提供补交土地收益结算单复印件; 2、购商品房、拆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拆迁合同复印件,由开发商出具近期欠款证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3、偿还购房贷款: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还款银行余额对账单(已办理过偿还贷款业务的可持上次支取(转移)银行回单及还款银行余额对帐单办理); 4、工作调动:提供调动手续复印件; 5、解除劳动关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 6、去世职工支取: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7、有增量存折、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工作调动资金在单位之间转账的可不提供配偶方证明; 8、如职工配偶无业,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业及住房情况证明;离异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配偶已故需提供未再婚证明及配偶在世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9、为5人以上职工办理支取(转移)的单位需用Excel制表报审; 10、办理已故职工增量补贴销户支取业务,收款人不是去世职工本人时,需提供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 注;所有复印件需由单位核实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 兑现 1、《职工申请增量补贴兑现清册》(一式两份); 2、《职工增量补贴兑现公示回函》(一份); 3、《申请增量补贴兑现职工住房情况证明》(每个职工一份); 4、职工购房改房已补缴土地收益金的需提供《贵阳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 5、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复印件、未再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6、未婚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7、配偶已故的职工需提供配偶生前住房情况证明及民政部门出具未再婚证明;配偶无业的职工需由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社区)出具无业、住房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8、为5人以上职工办理兑现的单位需用Execl制表报审; 注:所有复印件需由单位核实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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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时限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受理机构 |
贵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
是否发证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
否 |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
否 | |
办理地点 |
市房改办驻金阳政务服务大厅,72号窗口 |
办理电话 |
0851- 87987585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 13:00-17:00 |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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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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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
可通过电话、信函及现场投诉举报。地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邮编:550081 电话:0851-87987789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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