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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法规依据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审批时限 办理流程 附件下载
    事项名称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法规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0号)。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黔建政通[2013]172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

    申办主体

     企业

    申办条件

    工程勘察乙级、乙级以下资质及新申办

    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工程设计分项乙级资质净资产300万,丙级净资产100万。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净资产100,丙级净资产50万。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净资产100,丙级净资产50万)。

    2.技术力量和水平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勘察专业乙级、乙级以下及新申办条件详见《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申报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

    8.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9.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11.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1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新申办)。

    1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增项、升级、延续等)。

    17.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8.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9.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20.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4)、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21.企业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1.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的事业编制的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中涉及名称(跨省)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记录;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吸收合并的还应提供被吸收企业注销证明;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3.升级事项中,带*的材料,除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外,其他事项无需提供。

    审批

    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

     贵阳市住建局 勘察设计处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提出拟办意见→处长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领导审定,准予许可的,窗口送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及以下资质证》”,不予许可的,说明其理由。

    是否发证

     是

    是否收费

     否

    是否年检(年检依据)

     否

    年检是否收费(依据、标准)

     否

    办理地点

      市住建局驻金阳政务服务大厅,7071号窗口 

    办理电话

     0851- 87987586  /0851-87987587

    附件下载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办理流程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及现场投诉举报。地址: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    投诉室  邮编:550081 电话:0851- 87987789

    备  注

     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在申请办理、就位、延期以及变更等业务时,需同时登录省住建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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